《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 指以數據資源為關鍵生產要素,分別對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治理數字化進行了清晰定義
依法規范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累計完成1800余處加梯項目,惠及住戶約2.2萬戶,位居全省第一、全國前列
2021年重點實施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地鐵、水路客運站、內河水上服務區、機場和其他交通民生設施服務數字化改造提升,努力打造全國交通數字變革高地
浙政發〔2021〕13號,建立整體高效的運行管理體系,推進數字政府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強化優質便捷的普惠服務體系;創新全域智慧的協同治理體系
創建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200個以上,打造未來工廠25家以上、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350家以上,數字貿易管理服務平臺體系迭代升級
浙市監通〔2021〕2號,《合規指引》歸納提煉了7類具有平臺企業特性的競爭違法行為,以及14類具有平臺企業特性的高風險敏感行為,7條競爭違法行為
利用人工智能,車路協同,移動通信,高精定位和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實現數字化的城市道路,不斷豐富數字化出行場景,營造一個安全和綠色的道路環境
深化數字經濟系統建設,迭代完善系統構架;加強數字經濟謀劃推進;建設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提升數字經濟標準化水平
一行業只建一個行業產業大腦,行業產業大腦數據倉建設須遵循統一標準,推動行業產業大腦各分區融合以及在全省各地的應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