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大法。民法典的亮點之一是人格權的獨立成編,亮點二是諸多的互聯網條款的規定,使得這部法典呈現了鮮明的互聯網時代的印記。作為這兩個亮點疊加下的網絡名譽侵權也是民法典頒布后倍受關注的條款。
名譽權侵權的條款雖然只有幾條內容,而且明確提到網絡字樣的只有一條。但網絡名譽侵權的適用則不僅僅局限于這幾條。
一項新型的權利: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專門法,設立獨立的個人信息保護機構
《民法典》人格權編加大了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力度,特別是構筑了個人信息保護的防火墻,具有6大亮點
設置離婚冷靜期,降低沖動離婚概率,增加婚姻的穩定性,加強了對于配偶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制裁
《民法典》在第四編第六章,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進行專章保護,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肖像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規定性騷擾認定標準 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 未成年權益得到更大的保護 規定了隱私的定義 界定了個人信息
總則編八大亮點,物權編七大亮點,合同編六大亮點,人格權編七大亮點,婚姻家庭編八大亮點,繼承編六大亮點,侵權責任編七大亮點
民法典七大新亮點:見義勇為免責 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禁止高利放貸 保護個人信息 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增加遺囑形式 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2020民法典新增三大抗疫規定:監護人“失聯”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
《民法典》實施后,法律年齡隨之改變,法律也和年齡一樣,伴隨著我們的一生
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技術信息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